要求一筆過付7000萬生活費 梅媽申上訴至終院被拒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7/04/26 18:13

最後更新: 2017/04/26 18:1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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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故歌星梅艷芳的母親梅媽覃美金,去年向法庭提出申請,要求中梅艷芳遺產信託中提取一筆過逾7000萬元生活費,惟申請被駁回,及後梅媽向上訴庭申請上訴亦被判敗訴。梅媽再向上訴庭申請,要求上訴至終審法院,認為本案涉及重大公眾利益,並指若法庭不批准其終審法院上訴許可申請,對其是造成極大不公平。上訴庭今頒下判詞駁回其申請,認為本案沒有值得爭議之議題,亦不涉及重大公眾利益,並頒令梅媽須支付訟費。

上訴庭於判詞中指,認為以書面形式處理梅媽申請恰當。上訴庭指梅媽以本案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為由要求批准上訴許可,並要求法庭就《財產繼承(借養遺囑及受養人)條例》作闡釋,認為上訴庭於解答有關條例中的提問出錯,惟上訴庭認為梅媽提出之理據沒有合理爭辯之處,故駁回其申請,兼須付訟費。